田地 買賣 調解離婚後撞死妻子及律師 莽夫被訴求處死刑 田地 買賣
男子洪當興(右白衣者)開車撞輾妻子與律師,導致兩人身亡。資料照,記者周宗禎/翻攝 分享 facebook 男子洪當興今年7月17日與妻子調解離婚,因不滿妻子主張子女監護權,竟開車從後方撞輾妻子與其委任的律師黃政雄,導致兩人身亡。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洪男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起訴書指出,44歲洪男7月17日下午與妻子調解離婚,洪妻委任律師黃政雄,在調解時為洪妻主張子女監護權,並質疑洪當興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讓洪男心生怨懟。調解結束後,洪男駕駛小貨車,從台南地院與台南地檢署間的車道離去,看到妻子與律師走在他前面,兩人言談間手勢動作,使他憶起與妻子相處時的不愉快,及調解時妻子對他說話的態度及口氣,讓他憤恨盈胸,猛踩油門衝撞、輾過兩人。黃政雄律師因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死亡;洪妻則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椎等多處骨折、骨盆骨折、肝腎撕裂傷等,致神經性休克及低血容積休克,延至7月19日不治死亡。洪當興於肇事後,心有後悔,打電話報警處理。洪男辯稱,他原想從他們旁邊過去嚇他們,結果方向盤轉得太過,從後面撞到妻與律師。他可能太緊張嚇到,連煞車都沒踩。 但檢方調查,從監視器錄影畫面,洪男是加速朝被害人後方直接衝撞,若因不小心撞擊,理當於撞擊後緊急踩煞車,不至再輾壓被害人。另外,撞擊後被告除下車打電話報警,並未緊急或慌張向前察看被害人遭撞情形,顯見洪男當時基於氣憤,決意駕車殺害被害人的意思明確。檢察官認為,洪男與黃政雄律師並不認識,只是因其妻委請前來參與調解程序,黃政雄本於擔任律師職責,為洪妻主張權益,竟遭被告撞輾死亡。洪男執詞狡辯犯行是一時過失,手段兇殘,無悔改之意,不尊重生命之情可見,向法官求處極刑。上一件南檢求處死刑的案件是在2015年,男子邱鼎淯犯下台南市中西區新美街東興銀樓負責人陳東枝及女會計李恆霜雙屍命案後逃亡7年,檢方以邱嫌逃亡多年且毫無悔悟之心,依強盜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求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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